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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请注意!地方交通违法代码有新增-全球时讯

来源: 辽沈晚报葫芦岛时刻 2023-05-15 17:19:13

来源:绥中融媒


(资料图)

为进一步加强对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保障《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新增地方交通违法代码的通知》(辽公交管〔2023〕37号),葫芦岛市自2023年4月25日起新增地方道路交通违法代码12个,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超过注册登记期限,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20039),通知当事人办理注册登记,处五十元罚款;

(二)驾驶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悬挂号牌的(违法代码20030),处二十元罚款;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30209),处警告,可以并处二十元罚款;

(四)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超过十二周岁人员的(违法代码2003Q),处三十元罚款;

(五)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违法代码2003P),处三十元罚款;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违法代码20309),处二十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的(违法代码2030P),处二十元罚款;

(八)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20419),处五十元罚款;

(九)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2041P),处五十元罚款;

(十)使用伪造、变造、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代码2041Q),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号牌、行驶证,处五十元罚款;

(十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违法代码2003N),撤销注册登记,收缴号牌、行驶证,处五十元罚款;

(十二)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代码20029),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收缴买卖、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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