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IT研究网 > 数据 > >> 内容页

国寿附加相伴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尊享版)保什么?怎么样?

来源: 保险海整理 2023-05-30 16:32:19

国寿附加相伴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尊享版)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28天以上,男性58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期限:3/10/18年交

国寿附加相伴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尊享版)保什么?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少儿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少儿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少儿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国寿附加相伴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尊享版)怎么样?

国寿附加相伴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尊享版)是中国人寿承保的一款健康保障产品,大公司承保,品牌背书,更值得信赖。

该产品提供了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少儿疾病豁免保险费等保障,最高支持60周岁以下人群投保。

这款产品还提供了3/10/18年交3种缴费方式,投保灵活,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投保。

关键词: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国IT研究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4   联系邮箱:58 55 97 3@qq.com